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对《佛山市禅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解读 (来源于:佛山市禅城民政局网)《佛山市禅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佛禅府办〔2016〕52号)经区政府批准于2016年7月29日发布,将于2017年1月1日执行。现解读如下:一、为什么要发布禅城区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意见?近年来,禅城区大力发展专业社工工作,每年政府购买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经费超过1600万元,200多名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人员在禅城区服务,已成为禅城区社会服务的重要力量。当前禅城区购买社工服务通常按服务经费总额每10万元约配置1.3个社工来核算经费,除去必要的直接服务经费、项目管理费(含督导、培训、行政费)、税费外,人员经费每名社工不足5万元,对比禅城区周边地社工及本地同等行业平均薪酬水平都偏低。据统计,在禅城区社会组织从事社会工作服务的人员中,约50%不具备社会工作职业水平证书或社会工作及相关专业毕业证书,且从业社会工作年限不足1年,人员流动性非常大。无法吸引高素质专业人才从事社工服务,成为社会工作行业发展瓶颈。社工人才是社会服务的重要资源,培养和留住社工人才是社会服务发展的重中之重。政府通过制定社工薪酬指导标准,引导行业建立一套合理、具竞争力的社工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和职业成长机制,吸引高素质社工人才到禅城区服务,势在必行。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作为社会服务的重要提供者和实施者,理应得到社会尊重和认可,而享有社会平均薪酬待遇,是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认可的基本体现。二、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指导标准及调整机制是怎么样的?意见对在禅城区提供社会服务或参与社会管理的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中从事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薪酬待遇给出了指导标准,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与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挂钩,这是对社工职业定位的一大突破。在禅城区服务的公益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指导标准按按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的不同比例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其中社会工作师年平均薪酬为基数的120%,助理社会工作师年平均薪酬为基数的100%,社会工作员年平均薪酬为基数的75%。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需要根据上一年度禅城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数据对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进行调整,并于数据公布次月起执行。上一年度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可在禅城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网站查询。网站查询地址为:http://fgt.chancheng.gov.cn/ 。2015年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9261元。薪酬待遇指导标准仅确定社会工作相关专业级别的平均薪酬,同时鼓励社会组织完善内部机制建设,建立薪酬激励机制。社会组织可根据实际从业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工作职位、资历能力等因素在指导标准上下浮动10%范围内自行确定薪酬具体数额。三、政府各部门在购买社会工作服务时需要做什么?在提出服务项目时,服务购买单位应明确项目需配置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资质和数量,按照本薪酬指导标准核算社会工作专业人员经费,并按有关程序向财政部门申请服务购买经费。在与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时,应明确约定用于支付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的资金数额,不得挪作它用。在服务执行过程中,服务购买单位或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负责监督承接服务的社会组织人员配置和经费使用情况。四、此指导意见具有强制性吗?不执行本指导意见会带来什么影响?指导意见旨在形成政府促进社会工作职业化发展的引领示范效应,确保社会工作从业人员的素质。本文件出台后,区财政部门今后对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预算审核时,将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待遇不得低于该《指导意见》的薪酬指导标准作为审核要素之一;区民政局将制定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供全区各部门统一使用。凡承接本区各级财政经费购买服务的社会组织均须按本文件规定在签订服务合同时约定人员经费专款专用,未执行专款专用的,该服务项目绩效评估按不合格处理。此外,在社会工作类社会组织等级评估中,“达到本地社工薪酬平均参考标准并能及时发放”将作为重要评分指标。五、此薪酬待遇指导意见对在禅城区服务的社工将带来什么影响?按照本指导意见执行,禅城区公益类社会组织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薪酬将比现行标准有所提高,并不低于禅城周边地区水平,留在禅城区从事社会工作服务将具有吸引力。按2015年禅城区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基数计算,在禅城区从事服务的社会组织的社会工作师平均年薪为83113元、助理社会工作师平均年薪为69261元、社会工作员平均年薪为51946元(已包含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社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个人缴纳部分,以及个人所得税)。六、施行日期及解释单位本指导意见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实施至2021年12月31日止,期满后根据实际调整。本指导意见由区民政局负责解释。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2016年8月2日原文链接:http://mzj.chancheng.gov.cn/mzj/zcjd/201608/be2f84b672654c5ab52b8f8c607c31db.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