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组织开展2019年度禅城区优秀社会工作服务 项目执行团队奖励申请的通知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各社工机构:为了充分调动我们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团队成员的积极性,激励社工机构进一步做好全区社会工作服务工作,现我局根据《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办法》(佛禅府办〔2018〕3号)以及《佛山市禅城区社会工作人才培育扶持办法操作指南》(禅民函〔2018〕73号)规定,正式启动2019年“禅城区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执行团队奖励”申报评选工作,请各相关单位认真做好审核推荐工作。一、申请条件在《培育扶持办法》印发后(即2018年1月23日后)签订合同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项目执行团队可申请项目团队成员一次性奖励。1、项目的购买方为禅城区相关单位;2、服务范围在禅城区、服务对象为禅城区常住人口;3、在2018年1月23日后签订合同,于2019年6月30日前按照《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佛禅府办〔2015〕65号)完成末期评估,评估结果为优秀等级,并已在区民政局网站的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中公布的项目。二、奖励标准每年奖励项目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全区评估项目总数的10%。奖励金额为该项目总金额的5%,其中全职人员奖金占总奖金比例不能低于85%。在遵守上述原则基础上,获得奖励成员间的奖金比例由机构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自行分配。同一机构非该项目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奖金分配。三、申请材料1、《禅城区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一式两份;2、《禅城区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奖励申请承诺书》,一式两份;3、项目绩效评估为优秀等级的证明材料,复印件需加盖申请机构公章,一式两份;4、项目合同复印件一式两份;5、机构登记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6、其他按规定需提交的证明材料。四、申请流程1、申请提交时间(8月5日-8月13日)申请机构将符合条件的项目材料提交至项目购买(资助)方进行初审,申请时间内未提交申请的项目视为放弃资格。2、初审环节(8月14日-8月20日)项目购买(资助)方对收到的相关材料进行初审,确认项目及评估等级,于8月21日前报送到下一审核环节。属于镇(街道)购买或区、镇联合购买(资助)的项目,由镇(街道)购买方提交相关材料至所属镇街社工局。属于区级单位购买(资助)的项目,购买(资助)方直接报送至区民政局。3、复审阶段(8月21日-8月26日)镇街社工局对辖区内评估获优秀的项目进行复审统计及推荐,在8月26日前报至区民政局。区级单位购买(资助)的项目,由区民政局进行情况复核。4、终审评选(8月27日-9月3日)区民政局组织成立专家小组对项目进行终审,综合项目的评估分数、项目成效、社会影响力等因素,择优确定获奖项目。并通知获奖项目机构带备项目合同、机构登记证书原件进行核对。5、公示(9月4日-9月10日)对获奖项目名单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6、拨付奖励公示无意见的,按项目购买(资助)主体所属,由区、各镇(街道)民政部门向本级财政申请安排奖励资金并按时拨付。(联系人:陈重,联系电话:83031138,联系邮箱:mz-sgk@chancheng.gov.cn)附件1.复审单位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附件2.禅城区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奖励申请表附件3.禅城区优秀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奖励申请承诺书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2019年8月2日文章来源: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相关链接: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mzj/gkmlpt/content/2/2050/post_2050690.html#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