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通知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社会组织: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等22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的通知》(民发〔2021〕25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决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和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重要意义 近年来,一些非法社会组织在各种利益驱动下,不断变换手法,以假乱真、招摇撞骗。有的非法社会组织为寻求合法外衣的庇护,千方百计“挂靠”到合法组织名下或者与其共同开展活动,鱼目混珠,污染了社会组织的生态环境。贯彻落实《通知》的各项要求,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对进一步加大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力度,全方位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净化社会组织生态空间,具有重要意义。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认识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工作主动性,从净化社会组织自身生存空间的角度出发,抓好《通知》的贯彻落实工作,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为铲除非法社会组织滋生土壤尽职尽责,为营造庆祝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平安社会环境作贡献。 二、工作任务 (一)注重党建引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组织党组织在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中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社会组织党组织要带头在党员中开展全面自查,提高党员的抵制意识、甄别意识和警惕性,要求党员作出“拒绝非法社会组织”的承诺,拒绝为非法社会组织“代言”或“站台”,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由所在党组织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二)开展学习宣传,掀起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热潮。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组织所主管的社会组织加强对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政策文件的学习,把警示宣传放在突出位置。各社会组织要注重在会员单位、服务对象中发动宣传,以点带面,通过网站、公众号、自媒体、短视频等方式,呼吁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为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和舆论导向。 (三)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抵制非法社会组织举措。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对所主管行业开展自查自纠,检视是否存在非法社会组织活动。社会团体秘书长及以上负责人、民办非企业单位理事及以上负责人、社会组织中的党员要带头开展自查自纠,检视自身是否存在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情况。社会组织要结合年报报送工作,填写规范社会组织法人治理专项整治自查自纠表(内含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自查内容),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和社会组织盖章确认。各社会组织要严格遵循《通知》要求,不得与非法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或为非法社会组织进行虚假宣传等提供便利;不得参与成立或加入非法社会组织;不得接收非法社会组织作为分支或下属机构,切实加强对自身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监督管理;应当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财务、账户纳入统一管理,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提供账户使用等便利。对违反上述要求的社会组织,民政部门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向社会公告包括业务主管单位以及社会组织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名单在内的处罚信息,并纳入社会组织活动异常名录或社会组织严重违法失信名单。 (四)注重分类施策,精准界定打击整治范围。此次打击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围绕六类非法社会组织开展:一是利用国家战略名义,在经济、文化、慈善等领域活动的;二是冠以“中国”“中华”“国家”等字样,或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下属机构等名义,进行骗钱敛财等活动的;三是与合法登记的社会组织勾连开展活动、鱼目混珠的;四是借庆祝中国共产党建党100周年活动开展评选评奖活动的;五是开展伪健康类、伪国学类和神秘主义类活动,以及假借宗教旗号活动的;六是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极易损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非法社会组织。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提高甄别意识和警惕性,在参加社会组织举办的活动前,先登录“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或“中国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核验社会组织身份的真实性、合法性,不参与非法社会组织活动,防止上当受骗。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开展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要加强工作指导,社会组织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工作小组,将贯彻落实《通知》与规范自身法人治理相结合,研究制订具体工作方案,切实抓紧抓实抓到位。 (二)依法参加活动。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党员干部(含离退休干部)要依法依规参加各类社会组织活动,增强甄别意识和警惕性,不得参加非法社会组织开展的一切活动,不得为非法社会组织“站台”或“代言”。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在报道社会组织活动前,应依据民政部门信息对其身份真实性、合法性予以核实,不得宣传报道非法社会组织活动。 (三)主动举报线索。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和社会组织在自觉抵制非法社会组织的同时,要广泛发动社会力量,主动挖掘,敢于发声,及时发现、举报非法社会组织线索,充分利用民政部门设立的举报电话(82345577)、邮箱(mz-sgj@chancheng.gov.cn)等,扩大非法社会组织曝光深度和广度,净化社会组织发展环境。 (四)及时报送信息。各社会组织对《通知》实施情况及时梳理,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报送工作信息。4月20日前报送学习宣传情况;5月28日前结合年报工作报送自查自纠情况;6月10日前报送整改落实情况和贯彻落实《通知》情况总结。业务主管单位汇总后报送区民政局。无业务主管单位的社会组织直接向区民政局报送工作信息。对于落实《通知》动作迅速、成效显著的社会组织,我局将予以通报表扬。 (联系人:招丽洁,联系电话:82345577,邮箱:mz-sgj@chancheng.gov.cn) 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2021年4月15日文章来源: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相关链接:http://www.chancheng.gov.cn/fsccmzj/gkmlpt/content/4/4767/post_4767888.html#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