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民政局关于公布2021年上半年禅城区社会工作 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情况的函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属各单位,市驻禅单位: 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佛禅府办函〔2015〕65号),现对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期间,禅城区各级财政资金购买(或资助)的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予以公布(见附件)。 为确保我区社会工作服务质量,请各相关单位认真按佛禅府办函〔2015〕65号文件规定开展绩效评估工作,并严格执行。 附件:2021年上半年禅城区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绩效评估结果情况汇总